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5-04-25
  • 实施日期2005-04-25
  • 发布机关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旗县区人事劳动局,各企业: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从2005年1月起全市境内各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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