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0〕8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0-01-27
  • 实施日期2010-01-27
  •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当解决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280元。

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范围仍按85鲁劳管字第0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来源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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