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2007)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葫劳社字〔2007〕2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7-01-28
  • 实施日期2007-01-28
  • 发布机关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保愿望,平稳推进医疗保险事业,与即将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现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条件 1、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并未与各类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和未接续医保关系人员。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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