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葫劳社字〔2008〕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8-01-03
  • 实施日期2008-01-03
  • 发布机关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无缝对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现就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通知如下: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参保规定 1、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保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200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年限与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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