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通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08)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通劳社医〔2007〕1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8-01-01
  • 实施日期2008-01-01
  • 发布机关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妥善解决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通过劳动人事保障事务代理机构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由原来的五年缩短为两年。

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次月起满12个月),享受住院保险、专项门诊和大病医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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