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6-03-10
  • 实施日期
  • 发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1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问题。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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