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时间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8-05-31
  • 实施日期2018-05-31
  • 发布机关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正文

各参保单位: 为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我中心将于2018年6月1日起不再进行工伤事故备案,今后企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以《认定工伤决定书》记载时间为准。

已进行工伤备案的工伤职工,仍按原方法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领取。

特此通知。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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