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群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哈人社发〔2011〕8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1-03-18
  • 实施日期2011-04-01
  • 发布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本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服务理念,现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群的医疗待遇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以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身份参加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以下简称“低保、重残人员”。

二、 免收住院起付金 低保、重残人员在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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