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云人社发 〔2019〕2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9-07-18
  • 实施日期2019-01-01
  • 发布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正文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企事业单位: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24号)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云南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人社厅函 〔2019〕12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 “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企业退休人员: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4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4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9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4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 (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 (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驻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解决,以后再予以清算.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云政发 〔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 (市)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0871-67195703)和省社会保险局(0871-67195815)

附件: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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