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发放《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扬劳社〔2006〕95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6-06-30
  • 实施日期2006-06-30
  • 发布机关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6]83号和我局与政府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的通知 》扬劳社[2006]77号精神,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再就业,将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对扬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发放《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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