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甘劳社发〔2002〕42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2-02-08
  • 实施日期2002-02-08
  • 发布机关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总工会 省企业联合会 省企业家协会
正文

  各市、州、地劳动人事劳动处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处、工会、企业联系会/企业家协会,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甘企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

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调节劳动关系方面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

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使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和实行劳动合同制成为企业和劳动者的自觉自主的行为。

  二、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对协商劳动关系工作的领导,各市、州、地要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会议制度,负责对当地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对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遇有重大情况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全面推行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积极做好工作。

根据国家精神,所在企业都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但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在做法上可根据实际有所灵活。

各地要按照要求尽快启动工作,可以先就工资、劳动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首先开展平等协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还可以先易后难,先行启动,积累经验,再整体推进。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依据,是集体合同的基础。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是加强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基础管理,保证劳动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要处理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关系,在集体合同签订、修订过程中要做到充分协商,确保体现依法、平等的原则。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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