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失效)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济人社发〔2014〕36号
  •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 时效性已失效
  • 发布日期2014-03-09
  • 实施日期2014-03-09
  • 发布机关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行为,维护用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有效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人力资源供给方(劳动者)与需求方(用人、用工单位)相互选择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经营性组织。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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