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蚌人社〔2014〕45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4-09-03
  • 实施日期2014-09-03
  • 发布机关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蚌政〔2014〕34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项目下放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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