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云浮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云劳社〔2006〕100号姜堰政府办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6-08-30
  • 实施日期2006-08-30
  • 发布机关云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上级驻云浮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广东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粤劳社〔2006〕79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予发布,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施行。

  云浮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对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的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在岗职工的工资增长。

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2、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3%,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警戒线。

  3、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2%。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

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也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实施建议

  1、各类企业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好工资的激励作用,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增长,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充分体现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2、企业方和职工方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的增长幅度,使企业生产和职工收入协调发展。

  3、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符合“两低于”原则,并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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