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抚政发〔2006〕1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6-05-25
  • 实施日期2006-05-25
  • 发布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5年以来,经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全部解决了6910户零就业家庭7883人的就业问题。

但是部分就业人员的就业和收入不够稳定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棚户区的改造,棚户区回迁居民的就业问题也逐步显现。

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性决定了就业援助工作的长期性。

为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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