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居民身份参保人参加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7-09-22
  • 实施日期2017-09-22
  • 发布机关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正文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税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居民身份参保人财政补贴费率为2.3%、个人缴费费率为1.2%。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征收基数为41941元数据来源:《2016年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布》,取整计算得出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部分为965元/人,居民身份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为503元/人。请各区做好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及财政补贴申请工作。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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