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石劳社〔2005〕3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5-03-16
  • 实施日期2005-03-16
  • 发布机关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在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预收劳动能力鉴定费,并于报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材料时,缴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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