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程序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8-10-07
  • 实施日期2008-10-07
  • 发布机关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中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1996]156号的规定,现对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程序规定如下: 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缴费通知到局财务部门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财务部门开具省财政统一制发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职工凭《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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