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港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困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办规程》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07-12
  • 实施日期2016-07-12
  • 发布机关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委、园区管委会,市社保局:现将《贵港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困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办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7月12日贵港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困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办规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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