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闽劳社文〔2008〕299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8-09-09
  • 实施日期2008-09-09
  • 发布机关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正文

各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心: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利用合法渠道组织非法移民活动,省外事办、公安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外经贸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公安边防总队决定从2008年8月5日至11月5日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中介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专项行动。

现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认真部署

各机构要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学习《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和《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从事境外就业中介业务。

同时,应指派一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按照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有效组织实施,全面配合此项清理整顿行动。

二、自查自纠,规范经营

各机构应严格按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量化管理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一有否设立分支机构、以承包或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或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或个人代理中介业务。

二有否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

三有否超范围经营因私出入境、自费留学、出国旅游等项目,包括为以上事项提供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等相关服务。

四有否按要求将境外就业项目原始资料包括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雇佣合同、境外就业人员身份、护照影印件、花名册等进行存档备查。

三、调查摸底,清理整顿

我厅将根据群众提供的有关情况、平常工作掌握的有关信息以及各机构的自查情况,组织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同时,也请各机构结合日常经营活动,及时提供非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无资金、无场所、无机构的“三无”中介组织线索,以便我厅和有关部门能及时、全面地掌握情况,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维护良好的境外就业中介秩序。

四、全面总结,加强管理

各机构应通过此次清理整顿活动,认真总结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各机构采取的整顿措施和自查自纠情况应于9月26日前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境外就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举报电话:0591-87564446 87677522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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