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班)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5-09-29
  • 实施日期2005-09-29
  • 发布机关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班: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及《邯郸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批制度。

根据《邯郸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及原河北省劳动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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