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意见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焦劳社〔2004〕10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4-05-25
  • 实施日期2004-07-01
  • 发布机关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促进城镇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3]27号和焦作市政府《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焦政[2000]24号、焦政办[2001]66号文,以下简称两个《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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