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黔劳社办发〔2009〕1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9-03-25
  • 实施日期2009-03-25
  • 发布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平安计划”一期的实施,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查遗补漏,完善措施,在全面完成“平安计划”一期任务的基础上,部署安排好 “平安计划”二期工作。

二、各统筹地区要充分重视“平安计划”二期目标的落实工作,在充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跟踪,确保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根据《通知》、《贵州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并于4月10日前,将实施计划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9年,在巩固和全面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基础上,及时覆盖新开工建设项目 (包括铁路、公路和水利等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业性企业参保,实现半数以上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服务业性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010年,在巩固2009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以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业性企业为重点,将扩面工作继续延伸到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其他用人单位、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力争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二、相关措施保障

一明确要求,完善政策。

各统筹地区要以落实 “平安计划”一期和省的有关推进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保各项政策措施为基础,对还未明确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政策的地区,要抓紧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适应农民工参保的政策体系,为“平安计划”二期任务的实施推进,提供有效政策支持。

二注重服务,完善管理。

各统筹地区要重视农民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农民工集中行业的就业特点,优化服务方式,及时和限期办理各项待遇的。

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有利契机,逐步提高和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服务能力,为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落实提供便捷服务。

三及时总结,典型引路。

各统筹地区要对所属县市、区农民工扩面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扩面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要认真调研,采取有效办法及时解决。

同时,要注重抓好本地区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在各地区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省厅也将及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工作,促进全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健康发展。

四突出重点,扩大宣传。

各统筹地区要围绕“平安计划”二期的任务要求,继续加强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要结合不同的群体的从业特点,有计划,分步骤,多措施,做好政策宣传配合。

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各种宣传方式和渠道,扩大宣传效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一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年度扩面计划和工作重点,抓好目标责任进度的跟踪调度工作,重视对农民工集中行业参保情况的跟踪和分析,落实农民工扩面任务的分解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完善目标考核办法。

二各统筹地区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拓宽工作思路,并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工资保证金制度及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加强对省内建设项目参保情况的跟踪督促,保障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到各类建设项目及农民工,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

三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工作平台贴近服务对象的优势,做好工伤保险扩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结合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立对区域内农民工参保动态情况“网格化”的跟踪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扩面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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