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沪劳保综发(2005)1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5-03-21
  • 实施日期2005-03-21
  • 发布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统计局
正文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200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一、200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398元,月平均工资为2033元,比上年增长10.1%。

  二、2004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1652元,月平均工资为1804元,比上年增长10.4%。

  凡按2004年全市和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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