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宁劳社农管〔2005〕1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5-11-28
  • 实施日期2006-01-01
  • 发布机关南京市劳动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八城区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及生活补助费标准将进行调整,每档增加20元,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调整表

   2、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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