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的意见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黔府发〔2001〕3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1-08-03
  • 实施日期2001-08-03
  • 发布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

明确提出了2001—2010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是指导、规范和推动这一时期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行动纲领。

为贯彻实施两纲的各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两纲重要性的认识

  1992年和1995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92《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95《纲要》)。

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92、’95两个《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为贯彻实施’92、’95两个《纲要》,省政府分别于1992年和1997年颁布了《九十年代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我省九十年代两个规划)。

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为推动我省九十年代两个规划的实施,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前进中的困难,经过不懈努力,使我省九十年代两个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实现’92、’95两个《纲要》的总体目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统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部门负责、社会支持、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

我省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但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我省妇女儿童发展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表现在我省妇女儿童基层工作基础薄弱;一些部门和领导对妇女儿童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用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九十年代两个规划中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关系密切的一些重要指标如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等未能如期达标;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教育和卫生保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等。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讲政治、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两纲的重要性。

要充分认识到两纲的制定不仅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也为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和更为广阔的舞台,为我国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充分认识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贯彻实施两纲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要把实施两纲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当前妇女儿童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入开展两纲的学习宣传工作

  今年是实施两纲的第一年。

各地要按照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分对象、分层次、有量化目标的学习、宣传、动员工作,为两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

  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制定两纲的背景、重要意义及其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意义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我国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社会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国际公约;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我省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状况、妇女儿童事业面临的严峻现实及未来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美好前景等。

  (二)宣传的主要形式。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过组织演讲、散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知识竞赛、设立临时或永久性宣传标牌、举办妇女儿童工作成果展、制作并播放反映妇女儿童工作的影视片和公益广告、印制反映妇女儿童工作的通俗读物、开辟宣传专栏、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的大型宣传活动、利用节假日、赶集日到群众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进行宣传等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的工作要求。

  1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两纲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周密计划,保障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2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两纲宣传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任务,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省广播电视局、贵州电视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日报及各地、州、市电视台、电台、报社、杂志社,要安排时间和版面对两纲进行专题报道,特别是要将公益广告的播放或刊登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开展,真正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像、广播有声。

  3文化部门要组织好反映新时期妇女儿童新面貌影片的放映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围绕妇女儿童工作主题,创作、编排歌舞、戏剧、小品等文艺节目进行宣传,并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和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深入社区、乡村宣传。

  4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抓好两纲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在广大在校学生、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两纲的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校刊、团刊广泛宣传两纲的主要内容,培养广大青少年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自觉性;工会要在广大职工中,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中大力宣传两纲,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落实;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两纲知识教育、培训工作,使他们真正领会两纲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

  三、抓紧制定我省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要抓紧制定《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

我省两个规划的制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九十年代我省实施两个规划的成绩和经验,根据两个《纲要》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从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以提高人口素质、维护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为重点,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把妇女儿童事业推向新的阶段。

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持续发展和便于操作的原则,从目前妇女儿童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发,在认真分析妇女儿童的发展现状,总结上一周期实施妇女儿童纲要的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认真制定。

两个规划既要突出我省特点,具有可行性,又要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既要突出基础教育和妇幼卫生保健等最具有紧迫性、广泛性的问题,又要重视新出现或潜在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

目标和指标要经过科学论证,尽可能量化,符合实际。

  我省的两个规划要力争在2001年9月正式公布实施。

各地、州、市要根据两纲和我省的两个规划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于2002年上半年公布实施。

  四、加强对实施两纲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两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两纲的组织领导,确保两纲的顺利实施。

  (一)建立健全实施两纲的工作机制。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切实将实施两纲列入政府和各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两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亲自抓,逐级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两纲工作情况的报告,把握工作动态,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两纲的工作情况。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原则。

要继续把实施两纲的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放在重点、难点指标上。

要继续抓好4个两纲示范县(市、区)工作和14个两纲试点县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面上工作开展,推动全省实施两纲的进程。

要根据实施两纲的实际需要和重点、难点指标,搞好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的培训。

  (三)加强两纲的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评估工作是推动两纲实施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统计部门要对两纲及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级监测评估。

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和监测评估机构,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在监测评估工作中,要加强省级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要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实行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确保两纲总目标的实施,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做好实施两纲的组织协调工作。

实施两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通力协作。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一定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研究实施两纲中的主要困难,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施两纲的工作。

  (五)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

妇女儿童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移交给各级妇联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3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级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1〕16号)一致强调:“对已明确由党政部门移交给群众团体承担的职能,要予以落实。

”在市、县两级妇联机关机构改革中,市、县人民政府要督促落实《省编委办关于明确地、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通知》(省编办发〔1999〕57号)精神,保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专职人员编制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并合理安排实施两纲所需经费。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省政府拟于2001年第四季度召开全省的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92、’95两个《纲要》及我省九十年代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表彰在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两纲精神,部署实施我省妇女儿童规划,推动我省的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省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于2001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