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局:
《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新世纪前十年我省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策略措施,是指导和推动新时期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确保纲要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障领域的各项目标如期完成,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江西省妇女
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要求,保障广大妇女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 促进妇女就业
1.拓宽妇女就业比例,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2.调整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
逐步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比例;
3.消除就业歧视,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原则,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为保障妇女安全和健康而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加强妇女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妇女就业提供信息、培训和服务。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应为妇女培训、提高妇女技能提供条件。
二 保障妇女的劳动和劳动报酬权益
1. 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2. 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
的劳动,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
3.企业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考虑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不得以性别或妇女怀孕、分娩和哺乳为由强迫其离职、离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妇女产假期间依法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三 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1. 建立生育保险制度,2005年城镇企业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
95%,2010年达到98%。
2.合理确定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促进生育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二、策略措施
一 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不断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保持就业的稳定增长。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比例。
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特殊需要,努力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实现自主就业。
加强妇女就业服务,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妇女实现充分就业。
二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1.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
道,指导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原则。
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于违反《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招聘中随意提高女性录用标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对企业违反规定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不与招用的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3.企业应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内容。
三 改善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条件
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知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女职工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建立企业女职工定期检查身体和妇科病普查制度。
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宣传。
四 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将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纳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制定生育保险覆盖面年度计划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
五 加强职业培训
根据职业变化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
有效性的就业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妇女终身培训体系。
六 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
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各种适用技术培训,帮助其向非农产业转
移;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三、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纲要》是未来十年我省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
务,要将妇女劳动保障工作纳入我省劳动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加强对妇女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成立分级领导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省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熊盛文、副组长张勇,工作人员由省厅劳动工资处人员组成,承担指导各设区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工作协调小组,推动我省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 制定实施方案或计划
将《纲要》的实施纳入劳动保障工作的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
安排。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未来十年促进劳动保障领域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政策措施。
三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各地结合常规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每年度本地落实《纲要》实
施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做好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11月15日前要将本年度贯彻落实《纲要》情况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