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08-02
  • 实施日期2017-01-01
  • 发布机关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正文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分局、教育局(相关工作部门),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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