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察、纪检机关办案的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京人工(1993)第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93-01-03
  • 实施日期1992-07-01
  • 发布机关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正文

  市监察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2]15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就监察、纪检机关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出办案补贴的发放范围,限于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监察、纪检机关直接外出办案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0.8元执行。

不外出办案时不发补贴。

  本通知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仍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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