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下岗职工服务机构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穗劳办〔1999〕9号〔已失效〕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99-05-10
  • 实施日期1999-05-10
  • 发布机关广州市劳动局办公室
正文

  各区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市直属企业:

  为了给下岗职工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市劳动资源开发中心,分别设立了下岗职工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部(以下称“咨询部”)。

现就两机构有关业务设置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服务部和咨询部设于府前路19号,联系电话:83373021。

  二、 服务部主要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下岗职工管理的具体业务,帮助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特困的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服务。

  (一) 服务部业务范围:

  1. 为企业的下岗职工办理《下岗证》;

  2. 接受用人单位借工登记并联系借工;

  3. 接受特困下岗职工求职登记并联系借用。

  4. 受理下岗职工安置费的申请;

  5. 接受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的政策咨询。

  (二) 服务部直接为下列家庭出现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提供服务指引: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本市居民保障线的下岗职工;家庭成员患病无法解决医疗费的下岗职工;子女读书无法解决学费的下岗职工;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

  (三) 服务部设广州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投诉电话,下岗职工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拨投诉电话:83304867投诉,服务部将信息知会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处理。

  三、 咨询部业务范围:

  (一) 职工劳动法律法规咨询;

  (二) 承接与代理企业或劳动者劳动权益方面的复议和诉讼;

  (三) 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四) 投资开发劳动法律法规及工资管理方面的电脑软件;

  (五) 企业和劳动者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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