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地发〔1986〕214号
  • 效力级别国家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86-04-29
  • 实施日期1986-04-29
  • 发布机关地质矿产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局(中心),各有关直属单位、水文司、石油局、物探局: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动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和省局提出的提前退休工种的意见,部同意地质工、测量工、物控工、化探工、刻槽取样工、槽井探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碎样工列为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种。

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可以按照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退休。

  对于不属于我部工作特有的劳动条件又和其它部门基本相同的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附件: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

  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

  工种

  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1

  地

  质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深山旷野、戈壁沙漠、沼泽地区流动作业,食宿无定所,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作时拉尺、揭复盖、用铁锤采集矿石标本,每天采标本数十斤。

负重爬山涉水、体力消耗很大。

  2

  测

  量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深山旷野、戈壁沙漠、沼泽地区流动作业,食宿无定所,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作时要选点、造标、跑尺。

选点时要砍伐影响视线的树木茅草;造标时把重近百斤的标心柱材、槽柱肩负上山挖坑埋设;跑尺时所有地形特征都要跑到。

每天身背重约20斤的器材翻山越岭数十里。

经常连续工作十多小时。

体力消耗很大。

  3

  物

  探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深山旷野、戈壁沙漠、沼泽地区流动作业,食宿无定所,工和生活条件艰苦。

工作时需要身背20—30斤的仪器设备,每天翻山越岭数十里,经常需要连续工作十多小时,体力消耗很大。

  4

  化

  探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深山旷野、沼泽、戈壁地区流动作业,食宿无定所,工作生活条件艰苦。

工作时采集水系沉积物、土壤、岩石等样品,每天身背样品30—40斤翻岭数十里,体力消耗很大。

  5

  刻

  槽

  取

  样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野外山区的井下、坑道、探槽里作业,有时要悬空作业。

工作时站时坐,手持重4—6斤各种规格的钢钎、铁锤刻凿岩石样品。

下班时要背负数十斤样品返回住地。

体力消耗很大。

作业点粉尘较多,对身体也有一定的损害

  6

  槽

  井

  探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野外山区作业,多在陡峻山坡上施工,用锄、铲、钎人力挖掘2.5米深以上的探槽和浅井,劳动强度大,风吹日晒,体力消耗很大。

  7

  碎

  样

  工

  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种

  1. 操作方法:先用人工方法将直径15公分以上的矿石、岩石样品打碎至20—40毫米的块状,再行粗、中、细机碎,经过返复粉碎、过筛、混均直至达到要求粒度。

  2. 尘毒危害:持续进行大批量矿样粉碎、过筛、混均、勺分取样,作业场所含有粉尘和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对身体损害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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