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我市2008年第三季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津劳社局发〔2008〕208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8-11-26
  • 实施日期
  • 发布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29号)和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06]7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财政局复审,现对我市2008年三季度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予以认定,市再就业资金按每人每月工资总额的30%(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岗位按每人每月工资总额的30%再加150元)给予工资性补贴。

  附件:

  1.我市2008年三季度公益性岗位认定情况

  2.我市2008年三季度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中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公益性岗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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