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鞍人社发〔2016〕7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07-09
  • 实施日期2016-07-01
  • 发布机关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财政局
正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补贴”的原则,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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