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市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扬劳社〔2005〕72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5-06-23
  • 实施日期2005-06-23
  • 发布机关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区统筹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县市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苏政发[2002]67号的规定,现就统一市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21%、8%。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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