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度省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6-01-12
  • 实施日期2006-01-12
  • 发布机关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省直各企业、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驻滇部队及有关单位劳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现将2005年度省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和方式

emsp;emsp;年审时间从2006年2月10日至6月15日。省直用人单位仍然采取由省直各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下属单位参加“五五”普法讲座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为所属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或工会负责人。讲座时附带发放材料及年审资料,行业主管部门不能组织或组织不足80人培训的,由年审办统一集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必须填写《年审预约表》预约时间、地点,并于2006年2月1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年审地点在昆明市官渡区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国贸中心对面,中玉酒店旁。在年审期间用人单位按报名领取材料、预约参加普法学习、自查、填写台帐、年审的顺序办理200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年审对象

emsp;emsp;一省属、驻滇中央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

emsp;emsp;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emsp;emsp;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驻滇机构;

emsp;emsp;四外省驻滇机构;

emsp;emsp;五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三、年审的内容

emsp;emsp;审查用人单位在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企业用人单位重点审查其招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续订、履行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执行就业准入规定情况和职工培训情况;促进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情况等。并根据年审情况,按照《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评定用人单位诚信等级。

emsp;emsp;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审查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情况,特别是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办理、审验情况;有工勤人员、临时用工行为的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及申报、缴费情况。

四、年审的要求和需提供的材料

emsp;emsp;用人单位要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五五”普法学习,按年审公告规定,根据分级管辖的原则在辖区报名领取2005年度年审材料,在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如实填写《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台帐》,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及合格证;

三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签订情况;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五年度工资发放表;

六用人单位履行安排特殊群体人员就业义务的情况。

五、相关事宜

emsp;emsp;对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年审办公室在《劳动保障执法年度审验证》2005年度审验栏中贴上审验标识,对审查不合格用人单位,由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成整改,经整改合格后补办年审手续。对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审的将从重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审。

emsp;emsp;为做好2005年度省直用人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我厅将在2006年元月16日的《云南日报》上就年审有关问题进行公告,同时在近期的云南电视台、云南广播电台发布,希望各用人单位注意收看、收听。

各用人单位若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联系。

电话:0871—7195751

传真:0871—7195756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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