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调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丽劳仲〔2009〕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9-02-16
  • 实施日期2009-02-16
  • 发布机关丽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正文

各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浙仲〔2008〕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立法规定,结合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经研究,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作如下调整:在丽水市区范围内下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仲裁委管辖:(1)市属及市本级的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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