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就业创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甘人社通〔2023〕119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3-03-19
- 实施日期:2023-03-19
- 发布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就业创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9日
全省就业创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纪办发〔2023〕8号)要求,为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持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省人社系统作风建设,现就集中开展全省就业创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专项整治作为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实施就业质量提升行动和社保提标提质行动的重要内容,聚焦群众关心关切,深挖细查就业创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省市县“三级联动”,有计划、有步骤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全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就业创业领域整治重点
1.着力整治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问题。
聚焦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查处资金审核监管不到位,承担审核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技能不精准、培训搞形式走过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问题。
责任单位: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着力整治就业统计弄虚作假问题。
围绕“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省政府为民实事,重点查处数据采集不精准、工作开展不务实、人员信息弄虚造假,虚报、瞒报的问题。
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处、省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3.着力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对农民工反映欠薪问题马上就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紧盯重大欠薪案件以及复杂疑难案件,采取实地督导、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措施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4.着力整治“三支一扶”“万名高校毕业生进基层”为民实事、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肃查处“三支一扶”“支持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等涉及高校毕业生招考招聘中随意增加条件、违规操作、索要财物、收受好处、优亲厚友等问题。
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信息审核,重点查处对于岗位条件设置过高及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情况,防止出现优亲厚友、一人多岗、冒名顶岗等现象。
责任单位: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厅就业促进处
5.着力整治虚报冒领、克扣挪用、违规发放各类就业补贴问题。
聚焦就业补助资金,重点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贴的问题,严肃查处存在的违规操作、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问题。
聚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重点查处对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核把关不严,认定不精准,优亲厚友等问题。
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处、省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二)养老社保领域整治重点
1.着力整治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聚焦新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重点查处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政策有偏差,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领取待遇资格认定不及时,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社保中心、厅养老处、厅农保处
2.着力整治内控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
围绕岗位权限管理、业务经办流程,重点查处管理制度、预警提示、风控规则、处理流程是否嵌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合理设置高风险业务的金额、频次、时段等阈值,对超出阈值的业务,未依据风险程度给予风险提示、业务阻断或提级处理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社保中心、厅综合信息办
3.着力整治经办人员失职失责,导致群众不能领取或者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重点查处工作人员未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拨待遇发放资金,导致延迟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吃拿卡要”,未按时审核认定、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当月发放失败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进行二次发放或随次月正常发放进行补发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社保中心
4.着力整治违规参保、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养老保险金,欺诈骗保、套保、贪污挪用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问题。
重点查处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待遇领取人员伪造个人档案、家属刻意隐瞒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重点查处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待遇领取人员、变更去世待遇领取人员卡号信息等方式套取、贪污挪用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未及时将追回的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金缴入支出户或财政专户、违规私自留存追回资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省社保中心、厅基金监督处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3月开始至11月,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3月)。
按照省纪委办公厅《重点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方案》要求,省人社厅成立全省就业创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照整治重点,找准查实就业创业和养老社保领域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关键节点,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报省纪委监委备案。
各市州要对照方案要求,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4月5日前报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自查自纠(4月—9月)。
厅相关业务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梳理群众反应多、意见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风险清单和防范措施,积极督促市县人社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市县人社部门要通过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工作全覆盖、任务全知晓、压力全传导。
要对照整治重点和风险清单,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近3年以来群众投诉办理情况进行回溯核实,通过民意调查、系统内部巡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和各级各类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核查。
各地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各市州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检查(7-10月)。
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信访举报、群众留言、舆论热点、典型案例中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剖析、深挖根源、找准症结,通过组织实地督导、定期调度、飞行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适时组织对各地自查自纠、问题梳理及整改落实、问题线索移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市州也要通过实地督导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全程指导和跟踪问效。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对重点抽查情况进行“嵌入式”监督。
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市县人社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省人社系统进行通报。
(四)全面梳理总结(11月)。
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要树立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坚持查治结合、纠建并举,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认真排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从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入手,着力补短板、固底板,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1月底前报省纪委监委。
四、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成立全省就业创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丽宁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马有信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永强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旭中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李 帆 省社保中心主任
胡元伦 省社保中心副主任、一级调研员
王红武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监组副组长、一级调研员
陈 瑞 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史永斌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 辉 厅养老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滕兴庆 厅农保处处长
胡晓玲 厅基金监督处处长
姚红军 省社保中心副主任、一级调研员
张保民 省社保中心办公室主任
白 丽 省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基金处处长
牛占海 省社保中心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处处长
张晓东 省维权中心主任
尚 魁 省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杨 军 厅综合信息办主任
赵 斌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主任
刘 磊 省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处副处长
刘 佳 省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处副处长
王芳英 厅直属机关纪委书记、三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瑞和姚红军同志担任,负责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汇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做好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办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和社保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扛起整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开展就业创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抓三促”行动结合起来,与人社部门持续改进作风、推动“六个转变”结合起来,与今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全力推动各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要亲自调度、靠前指挥,挂帅攻坚促落实。
分管负责同志履行直接领导责任,要抓具体、具体抓,当好“指挥员”和“战斗员”。
各处室(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整改不到位不放手。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月调度、半年盘点检视、年底总结的工作机制。
各市州、厅业务处室(单位)每月5日前分别向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全省就业创业(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查找核实情况(附件1)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
每半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盘点检视、查缺补漏,年底报送工作总结。
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工作研判,明确阶段性任务和整改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协调联动。
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市州人社部门的对接联系,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厅相关处室单位要负责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切实调动全系统尤其是基层的积极性,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整治成效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省人社厅就业创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联系人:
就业创业领域:殷 菲
联系电话:0931-4894016
养老社保领域:李冬青
联系电话:0931-787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