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9-02-25
  • 实施日期2019-01-01
  • 发布机关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
正文

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9]3号文件规定,为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鼓励在职职工自主参加技能提升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申领条件中参保年限的规定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为参保1年以上,其他对象和条件不变。

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9年2月25日

长沙市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须知

一、 申领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紧缺职业工种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材料

一 在职参保职工《长沙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二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 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 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到长沙市人社局2楼服务大厅失业保险27号窗口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40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提交相关资料。长、望、浏、宁的参保职工至对应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全程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三发放。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当月名单于次月1日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相关补贴于次月15日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上。

五、注意事项

一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二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的同一证书如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已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则不能重复享受。

三职工的同一证书如已享受由就业专项资金补助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则不能再次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申领材料《长沙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中:

1、“职工所在参保单位意见”一栏单位盖章须加盖单位行政章或单位人事专用章。

2、“社会保障卡银行帐号或本人银行卡号”一栏,申请人如已办理社会保障卡则需填写社会保障卡银行帐号,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则提供其他银行卡号。

五申领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附件:长沙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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