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登记证发放及用工登记备案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9-02-26
  • 实施日期2009-02-26
  • 发布机关毫州市劳动保障局
正文

提供材料:

一用工登记证发放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发给《用工登记证》;

二用工登记备案

1、办理录用人员登记时,应提供《用工登记证》、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等材料。

2、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登记时,应提供《用工登记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的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到失业保险工资仲裁科劳动保障大厦601办理。

电话:5132279

承诺期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依据:《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200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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