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09-19
  • 实施日期2016-09-19
  • 发布机关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6]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 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负伤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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