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年)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自府发〔2015〕2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5-07-27
  • 实施日期2015-07-01
  • 发布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均执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执行每小时14.4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标准均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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