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2-12-06
  • 实施日期2022-12-06
  • 发布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9号)要求,根据2021年我区企业薪酬调查结果(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2021年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予以发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布信息为2021年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和山南市部分职业小类劳动者工资价位。

职业类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划分。

二、本次信息发布统计口径为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可作为企业招聘、劳动者求职以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信息。

企业和劳动者在参考使用时,应统筹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劳动者素质、人力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6日


附件5:

相关指标解释

1.企业薪酬调查是以企业中不同职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水平为调查内容的抽样调查,以期反映我区劳动力市场价格状况。

2.从业人员是指在本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3.各职业工资价位分为下四分位(25%)、中位(50%)、上四分位(75%)和高位(90%)四个分位值。

分位值是指将数据从低到高排序,在数列中处于相应百分比位置的数据。

不同职业工资价位的差异一般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和该职业人力资本投入大小因素决定。

同一职业不同价位水平,一般由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综合素质等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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