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业务的通告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3-08-28
  • 实施日期2020-09-08
  • 发布机关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正文

尊敬的参保人:

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做好我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需对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数据环境进行维护,维护期间暂停办理有关业务。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23年8月28 日18:00至2023年9月8日8:00

二、停办业务范围

停机期间,全省医保部门暂停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类(参保登记、参保暂停、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特殊人员身份标识等)和核定征集业务。

全省税务部门暂停受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相关业务。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结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业务不受影响。


三、停办业务渠道

全省医保部门暂停所有渠道(医保大厅经办、湖北医保服务平台、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类(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参保暂停等)和核定征集业务受理。


楚税通、 鄂汇办、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协作征收银行 等线上渠道和办税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协作银行网点等线下渠道,均暂停受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相关业务。


四、相关注意事项

系统恢复运行后,请广大缴费人尽量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业务。

如确需到窗口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省各级医保部门、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8日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