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及缴费标准的通知(2015)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潮人社〔2014〕258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4-12-09
  • 实施日期2015-01-01
  • 发布机关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正文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生育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5年1月1日提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并自2016年起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待遇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A档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本市一类医院......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全部内容,请 登录 注册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劳动法宝网”,第一时间获取资讯速递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