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沪治欠办〔2022〕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2-06-20
  • 实施日期2022-06-20
  • 发布机关上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助力本市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切实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负措施,现就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市《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应当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即日起可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存储期限至2022年12月底。

二、相关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系统覆盖使用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管理,通过实名制系统、专用账户与各开户银行实现数据对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为后续满足条件的总包企业实现工资保证金动态存储奠定基础。

三、暂缓存储期满后,为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资金压力,鼓励存储主体使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产品替代现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相关成员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按月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从源头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现阶段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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