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黑劳社发〔2004〕8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4-08-21
  • 实施日期2004-08-21
  • 发布机关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正文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医疗保险运行平稳,已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但经审计部门对省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大庆市及大兴安岭地区2003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省劳动保障厅最近对部分市地的调查了解,目前各地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将影响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45号)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确保各项医疗保险财政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为广大城镇职工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切实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在预算中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和统筹标准,安排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应由财政负担的各项资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

对于应由参保单位缴纳的费用,按预算编制的要求,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要予以适当补助;属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范围的党政机关,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所需资金;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常经费,在编制部门预算中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应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予以安排。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

凡挤占挪用基金的,一律归还基金财政专户。

不得从各项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经办机构管理费,已提取的,必须如数归还基金。

二、要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45号)精神,继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把有条件尚未参保的国有企业和职工尽量纳入参保范围,同时要按照相应政策办法和过渡措施,将困难企业和职工及混合所有制单位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还要积极探索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和参保单位职工家属参保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协调落实破产、改组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和分流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或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切实解决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特别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落实好破产和改制企业的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资金,及时纳入当地医疗保险。

加快吸收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度,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三、要推进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配套制度。

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大额医疗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项配套制度,加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各统筹地区都应建立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支付问题。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的有关政策,以保证相关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不降低。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所属参保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四、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管理。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抓好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参保职工所需各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

对企业可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医疗保险费的办法,准确稽核缴费工资基数,实现应缴尽缴;对机关事业单位应通过统发工资数据库及其他有效办法来核定缴费工资基数,随着工资增长调整缴费基数。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标准,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监管,完善基金支出审批手续,严格审核和据实拨付支出款项。

要坚决制止超项目、超标准报销,医疗费的问题发生,已经发生的要进行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完善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基金收支管理,保证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要进一步完善基金使用的监督、预警系统,加强适时监控。

特别是要针对审计涉及的确属违规违纪问题和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加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与此同时,防止就医过程中不合理检查和用药的发生,坚决杜绝基金使用上的违规行为。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组织专人定期对辖区内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基金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备案。

五、要认真整改违规、违纪问题。

对《关于全省200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的报告》(黑审社发[2004]1号)所涉及的违规违纪问题,各所在地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立即深入到出现违规问题的部门或单位,认真剖析违规问题的成因,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进行整改。

整改后要形成专门的书面材料,于2004年9月15日前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第235、242、263期《专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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