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天津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关鉴定专家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0〕35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0-09-07
  • 实施日期2010-09-07
  • 发布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工伤职业病鉴定工作的需要,增加年轻专家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的比重,做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新老专家的衔接,使鉴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增加部分骨科、神经外科、呼吸内科以及辅助器具配置专家作为鉴定专家库成员。现就新增加各科专家名单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中青年专家,进一步提升劳动能力鉴定的整体水平,减少再次鉴定的发生率。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对新聘请的鉴定专家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后的各学科专家既要熟练掌握和正确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标准,又要使专家了解工伤保险各项政策,使医学专家尽快成为鉴定专家。

三、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组织专家鉴定时,要以老带新,做好新老衔接工作,确实提高新增专家的鉴定能力和水平。

附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增补名单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a "(略)附件下载/a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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