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乌政办〔2005〕217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5-12-26
  • 实施日期2005-12-26
  • 发布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意见  为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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