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苏财社〔2003〕6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3-09-25
  • 实施日期2003-09-25
  • 发布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必须按险种分类建账、分别核算,各项基金要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及时计息。

出纳和审核必须分设。

  二、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

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不得设立收入户和待解户等过渡性账户,原设立的税务待解户必须取消。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时性足额直接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

  三、要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被用来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严禁在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或列支管理费、银行手续费等各种费用;各险种的基金之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也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附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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