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24〕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4-01-24
  • 实施日期2024-01-24
  • 发布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正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政策宣传。

为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请各区发动街镇、社区(村)积极广泛开展各类宣传工作,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抓好宣传工作落实,推动辖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二、做好部门协作。

请各区高度重视,人社联合税务、财政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征缴工作,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三、及时沟通反馈。

在实施中如遇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市局沟通报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